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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打击的重点对象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5-12-21 13:46:07来源:

扫黑除恶打击的重点对象有哪些】在当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背景下,“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已成为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通过依法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有效遏制其滋生蔓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以下是对“扫黑除恶打击的重点对象”的总结与分析。

一、重点打击对象总结

1. 农村地区涉黑涉恶势力:包括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控制基层政权、垄断农村资源、欺压百姓的黑恶势力。

2. 工程建设领域非法垄断行为:如强揽工程、恶意竞标、暴力讨债等违法行为。

3. 交通运输行业非法经营:包括非法营运、垄断线路、殴打乘客等行为。

4. 市场流通领域的非法控制:如欺行霸市、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

5. 网络空间中的黑恶势力:利用互联网进行诈骗、传播谣言、组织非法活动等。

6. “套路贷”、“校园贷”等金融类犯罪:以高利贷、虚假合同等方式非法牟利。

7. 涉黑涉恶“保护伞”:对黑恶势力包庇、纵容的公职人员。

8. 境外黑社会渗透:境外黑社会组织在境内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二、重点打击对象一览表

序号 打击对象类别 典型表现 法律依据
1 农村涉黑涉恶势力 控制村务、强占土地、欺压村民 《刑法》第263条、第274条
2 工程建设领域 强揽工程、暴力讨债、扰乱施工秩序 《刑法》第293条、第274条
3 交通运输行业 非法营运、暴力抗法、垄断线路 《刑法》第274条、第293条
4 市场流通领域 欺行霸市、强迫交易、敲诈勒索 《刑法》第226条、第274条
5 网络黑恶势力 诈骗、传播谣言、组织非法活动 《刑法》第266条、第293条
6 金融类犯罪 “套路贷”、“校园贷”、高利贷 《刑法》第196条、第266条
7 涉黑“保护伞” 包庇、纵容黑恶势力 《刑法》第310条、第382条
8 境外黑社会渗透 在境内从事非法活动 《刑法》第10条、第274条

三、结语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仅是打击犯罪的需要,更是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抓手。通过明确打击重点、强化法律震慑,能够有效净化社会环境,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社会各界也应积极参与,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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