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依据是
【设立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依据是】设立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国家宪法和基本法,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这些法律文件明确规定了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原则、制度安排、权力范围及与中央政府的关系。
以下是对设立特别行政区法律依据的总结,并以表格形式展示关键信息:
一、
特别行政区的设立是中国根据“一国两制”方针,为实现国家统一而采取的重要举措。其法律依据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1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这是设立特别行政区的根本法律依据。
2. 基本法制定:根据宪法授权,全国人大分别制定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作为特别行政区的宪制性法律。
3. “一国两制”政策:这一政策体现了国家对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的尊重,同时确保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4. 国际条约与承诺:香港和澳门回归前,中国政府与英国、葡萄牙分别签署了相关协议,明确了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法律地位。
这些法律依据共同构成了特别行政区制度的基础,确保了“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实施。
二、表格展示
| 法律依据名称 | 内容简述 | 作用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1条 | 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 | 设立特别行政区的根本法律依据 |
|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 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制度、权力、居民权利等 |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性法律 |
| 《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 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制度、权力、居民权利等 | 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宪制性法律 |
| “一国两制”政策 | 实现国家统一,保障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 | 政治与法律制度设计的核心理念 |
| 中英联合声明(1984年) | 明确香港回归后的地位和制度安排 | 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的重要依据 |
| 中葡联合声明(1987年) | 明确澳门回归后的地位和制度安排 | 澳门特别行政区设立的重要依据 |
通过上述法律依据,特别行政区得以在保持原有社会制度和生活方式不变的前提下,享有高度自治权,成为国家统一进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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