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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实践合同

发布时间:2026-01-08 02:37:16来源:

什么是实践合同】在法律实践中,合同的种类繁多,其中“实践合同”是一个重要的概念。它与“诺成合同”相对,具有独特的法律特征和适用范围。以下是对“实践合同”的总结,并通过表格形式进行对比说明。

一、什么是实践合同?

实践合同是指在当事人达成合意(即意思表示一致)的基础上,还需要实际交付标的物或完成特定行为,合同才能成立并生效的合同类型。也就是说,仅有双方的合意是不够的,还必须有实际履行行为,合同才正式成立。

这种合同强调的是实际履行的重要性,区别于“诺成合同”,后者只要双方达成合意即可成立,无需实际交付。

二、实践合同的特点

1. 需实际履行:合同成立不仅需要合意,还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行为。

2. 以交付为成立要件:如借用、保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等。

3. 法律有特别规定:部分实践合同由法律明确规定,如《民法典》中规定的某些情形。

4. 风险承担不同:在交付前,一方可能承担更多风险。

三、常见实践合同类型

合同类型 是否实践合同 说明
借用合同 借用人需将物品实际交付给借出人后,合同才成立
保管合同 保管人收到寄存物后,合同成立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需要实际交付借款款项,合同才成立
保证合同 通常为诺成合同,只要双方达成担保合意即可
买卖合同 一般为诺成合同,双方达成合意即成立
租赁合同 通常为诺成合同,无需实际交付即可成立

四、实践合同与诺成合同的区别

项目 实践合同 诺成合同
成立条件 需要实际交付或行为 只需双方合意
法律性质 强调履行行为 强调合意
典型例子 借用、保管、自然人借款 买卖、租赁、承揽
风险承担 交付前可能存在风险 一般无额外风险

五、总结

实践合同是一种以实际履行为成立要件的合同类型,不同于仅凭合意即可成立的诺成合同。其核心在于交付行为,在法律上具有特殊地位,常用于涉及实物转移或特定行为的场合。理解实践合同有助于更好地把握合同成立的法律前提,避免因履行不及时而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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