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实践合同
【什么是实践合同】在法律实践中,合同的种类繁多,其中“实践合同”是一个重要的概念。它与“诺成合同”相对,具有独特的法律特征和适用范围。以下是对“实践合同”的总结,并通过表格形式进行对比说明。
一、什么是实践合同?
实践合同是指在当事人达成合意(即意思表示一致)的基础上,还需要实际交付标的物或完成特定行为,合同才能成立并生效的合同类型。也就是说,仅有双方的合意是不够的,还必须有实际履行行为,合同才正式成立。
这种合同强调的是实际履行的重要性,区别于“诺成合同”,后者只要双方达成合意即可成立,无需实际交付。
二、实践合同的特点
1. 需实际履行:合同成立不仅需要合意,还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行为。
2. 以交付为成立要件:如借用、保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等。
3. 法律有特别规定:部分实践合同由法律明确规定,如《民法典》中规定的某些情形。
4. 风险承担不同:在交付前,一方可能承担更多风险。
三、常见实践合同类型
| 合同类型 | 是否实践合同 | 说明 |
| 借用合同 | 是 | 借用人需将物品实际交付给借出人后,合同才成立 |
| 保管合同 | 是 | 保管人收到寄存物后,合同成立 |
|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 是 | 需要实际交付借款款项,合同才成立 |
| 保证合同 | 否 | 通常为诺成合同,只要双方达成担保合意即可 |
| 买卖合同 | 否 | 一般为诺成合同,双方达成合意即成立 |
| 租赁合同 | 否 | 通常为诺成合同,无需实际交付即可成立 |
四、实践合同与诺成合同的区别
| 项目 | 实践合同 | 诺成合同 |
| 成立条件 | 需要实际交付或行为 | 只需双方合意 |
| 法律性质 | 强调履行行为 | 强调合意 |
| 典型例子 | 借用、保管、自然人借款 | 买卖、租赁、承揽 |
| 风险承担 | 交付前可能存在风险 | 一般无额外风险 |
五、总结
实践合同是一种以实际履行为成立要件的合同类型,不同于仅凭合意即可成立的诺成合同。其核心在于交付行为,在法律上具有特殊地位,常用于涉及实物转移或特定行为的场合。理解实践合同有助于更好地把握合同成立的法律前提,避免因履行不及时而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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